| 办理《酒类流通管理证》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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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9-25 09:59 文章来源:新华区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一、备案登记时间及程序:新华区从2006年7月1日至9月31日设三个月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,依《办法》规定,按属地管理原则,新华区酒类经营者应向新华区商务局(以下简称区商务局)办理备案登记(地址:新华区政府院内),备案登记只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。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:由法人或业主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培训费与工本费共计75元。
二、登记地点:新华区政府院内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商务局窗口
三、咨询电话:3380996 |